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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2000]091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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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0 10:5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13000043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二字[2000]091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2000]091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10-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2000]09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区局于一九九七年制定下发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规定》,以后每年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新政策、新规定进行修订和补充,二〇〇〇年五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附后,)在此基础上,区局又对《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区局。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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