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95
  • Tax100会员 28018
查看: 726|回复: 0

财综〔2013〕10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2993
2020-6-20 10: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8766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综〔2013〕102号
文件名: 财综〔2013〕10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2-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财综〔2013〕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等纳税人负担,现就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从事娱乐业的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除上述规定以外的营业税纳税人,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的规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作处理的,不再调整;未作处理的,按本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