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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内地个人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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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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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2 18: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内地个人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52731&idx=4&sn=dac676226a3b220befeaa27b64eda62a&chksm=88bcd260bfcb5b76f525a7e7ce36458171f7dd5f18b653d1cb509c598c82ffc830a029edfe3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20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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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问: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坐席小妹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一、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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