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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税事】涉税咨询热点问答(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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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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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2 18: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高新税务
标题: 【高新税事】涉税咨询热点问答(第7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MDI0MjgwOQ==&mid=2247767654&idx=2&sn=f797e7fe5a22ef9c549431718e4b946b&chksm=fd574a70ca20c36663d847d0979236b4cbbbbd17482415e2b20b101d9e93d3ec657973cb699b#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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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9-20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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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税费咨询精准度,增加宣传形式的多样性,高新区税务局开办“涉税咨询热点问答”板块,定期汇总咨询热线、“津税通”征纳互动云服务平台收集整理的高频涉税问题,统一答疑讲解,欢迎您的持续关注。

1.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纸质发票开具后,如何打印电票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纸质发票开具后,点击【发票打印】即可打印发票。
2.企业如何进行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
打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界面,点击右上角的“新版登录”,选择“企业业务”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用户名”、“个人用户密码(初始密码为证件号码后6位)”等信息进行登录。
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境内有设立机构场所,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缴纳增值税,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吗?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称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应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自行申报且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代表机构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4.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5.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6.纯电动乘用车,需要缴纳车船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二条规定,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7.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6号)第四条规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8.纳税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是否属于跨境服务?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规定:“ 第三条 纳税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属于跨境应税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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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天津高新税务
来源:天津高新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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