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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10]188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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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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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0 10:5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02200007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发[2010]188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10]188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8-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
新地税发[2010]18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后,地方税务部门开始负责部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为了进一步做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和反避税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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