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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问我答】企业已经享受重点群体就业的优惠政策能否同时享受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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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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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2 17: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晋城税务
标题: 【税问我答】企业已经享受重点群体就业的优惠政策能否同时享受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DcxNzU2Ng==&mid=2247531893&idx=4&sn=966401554fba60d5a97c8b6fab473b78&chksm=fb75d2e4cc025bf2b449334efca30db6cf77894d79232e9d143895d4e3e157aa6692e864b18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18 19:34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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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已经享受重点群体就业的优惠政策能否同时享受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 四、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编辑 | 梦楠
统筹 | 毕方佳
审核 | 张钊焕 张志杰
晋城税务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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