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 清缴工作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996】08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做好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全国企业所得税汇算请教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一项综合性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难度大、时间集中、各级税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一位主管局长亲自挂帅,采取有力措施,做好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各地要成立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周密计划,合理调配力量,深入一线指导和开展汇算清缴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汇算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地要运用各种行之有效地方法,强化内部培训,广泛宣传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政策规定,搞好纳税辅导。在汇算清缴期间,各地应积极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有什么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局报告,以便研究和解决。
二、突出汇算重点,保证汇算质量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计征特点,使得一年一度的汇算请教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相对较为集中。为此,各地应当根据管户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在坚持全面汇算的基础上,确定汇算重点,进行细致深入地汇算,保证汇算质量。今年汇算清缴工作的重点,是税源大户、亏损大户及那些在日常征管中问题较多、财务管理混乱、财务人员跟换频繁的企业,重点汇算面不得低于40%。对项目审查的重点应放在应计收入、减免返还流转税的处理和计税工资、管理费、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列支,各级政府摊派支出、提留利润,以及与计算所得额关系较大的项目等。
汇算中一定要防止走过场,要做到环节查全、问题查深查透,坚决杜绝就表审表、就表汇算。对查补税款及时组织入库,确保汇算清缴工作成果。
三、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工作
为了适应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实现汇缴主体的转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今年扩大试点规模。因此要求各地继续做好汇算清缴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去年试点的具体情况和区局制定的试点方案,各地要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从人员的选配、学习培训、具体的纳税辅导,对纳税人申报表的初审,到纳税检查,都要有具体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逐步使自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全面实行企业所得税自行汇算打好基础。具体试点的规模,应结合当地税收征管改革的进程来确定。区局意见,凡是征管改革已经到位的地方,统一到办税大厅自行申报办税的企业,原则上都进入自行汇算范围;对于征管改革尚未到位的地方,可选择适当的户数进行试点,具体比例一般在20%左右为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在今年试点的过程中,税务部门对自汇户报送的汇算清缴申报表应进行初审,初审的内容仅限于申报表的逻辑关系、有无纳税调整的内容。凡申报表逻辑关系错误、无调整项目或收入、费用项目遗漏的,应退回重报。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税务部门的初审不是纳税检查,不负连带责任。纳税人的自汇报表,经税务机关初审受理后,申报的法律程序已经成立,企业对自己的申报承担法律责任。各地在今年试点的过程中应严格遵照法律程序,该履行手续的,必须以正式文件送达,不得以口头形式代替,以免出现责任不清的纠纷。
关于自汇企业的申报问题,考虑到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天报送,时间上较紧,自汇需要更长一些时间,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自汇申报期可以延至2月底。在处罚力度上,因为今年仍在试点阶段,企业还不能完全适应,因此,处罚力度不宜过大。
汇算清缴改革试点工作结束后,对试点的户数、自汇应纳税所得额、自汇调整所得额和所得税额,查补、调增(减)所得税额和所得税基本数据,工作的具体作法、工作步骤、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专题报送区局,报送时间为 5 月 20 日前 。试点工作将纳入经年的汇算清缴工作考评。
四、建设健全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实现企业所得税的规范化管理
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是企业所得税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也是强化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切实重视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的建设,建设健全企业所得税的各项管理制度,通过管理制度来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明确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对区局已经制定的管理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执行;除区局制定的管理制度外,各地还应积极探索建立一些适应于本地区工作需要的管理制度,使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政策
各地要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坚持依法征税、依率计征。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准予扣除项目等,一定要按条例、细则及有关政策规定掌握和确定。对有地方违反税法规定,擅自制定一些税前扣除项目,要拒绝执行。对减免税到期的企业,应立即恢复征税,要通过汇算清缴,对中央系统的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享受减免税期满的,要进行清查,如有改变经济性质的,应如数追缴其减免的税款。各级税务部门要认证学习和领会《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好地方国有工业企业的意见》(新党发【1996】17号),对有关税收条款要坚决贯彻落实。
六、认证做好汇算清缴报表的填报和汇算清缴的总结工作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地应进行认真的总结,从工作的安排、布置、工作步骤,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都要进行认真总结,写出有情况、有分析、内容详实的报告,连同汇算清缴报表一起务必于 1997年5月10日 以前上报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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