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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税念”丨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优化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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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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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2 16: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黄石税务
标题: “税税念”丨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优化了什么?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MjMyNDg0Ng==&mid=2247516252&idx=1&sn=a19fb881d73d7155244fe48ab4c1425f&chksm=ea4e175ddd399e4b051a8d08622a523dbdaabd47482f89f7526d167969607ff0ed5c6a851e6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21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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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优化了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1.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2.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3.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4.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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