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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金智库] 国资基金份额转让的合规新要求!进场交易是否突破私募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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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启金智库
标题: 国资基金份额转让的合规新要求!进场交易是否突破私募监管规则?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21 18:26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TM4NTM1NQ==&mid=2247584286&idx=3&sn=a9873aa1a1f50e00cf049a086ea88d53&chksm=ea9deefaddea67ec074e18bc88a67ee50c5f9fa1edf14bda5f151989db25fcb3d73322efac19#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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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24日西安 | 产业基金的设立运作/监管要点/投资尽调/风险研判/交易结构/重点条款/投后管理/多元退出/争议解决专题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9修订)》以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2号令”)等现行法律法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均明确规定国有资产转让需履行审批、评估、进场等国资交易程序。但这也造成国资基金参与S基金交易的难点,主要表现在:①因S基金通常会在投资期尾声进入、其转让价款资金量大等问题通常面临折价交易,而折价则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②国资监管的要求下,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能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价格,进一步影响国资基金参与S基金交易的机会;③国有主体转让基金份额原则上需要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而私募基金又天然具备非公开的特性。

国务院国资委官网曾分别在2018年、2019年、2022年三次“问答选登”明确答复32号令关于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一系列条件、流程规范的对象是公司制企业的情形,国有企业处置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中的份额不包括在内。


虽然国资委明确答复国有企业处置合伙份额不适用32号令,但是否就意味着国有企业持有合伙型基金份额转让无需履行相关国资产权交易程序?由于目前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没有对此作更明确的规定,本文将结合北京和上海试点的具体规定来说明。

我国证监会已先后批准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北京、上海两地国资委及相关部门相继发布配套文件,并对国有企业转让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作出相关规定。


从北京、上海两地的规定来看,两地政策有共同之处:①针对国资基金转让,均应遵循审批、评估、进场等国资交易程序;②两地政策并未针对不同组织形式的基金的份额转让作出区别规定,即不论基金组织形式是公司型、合伙型或契约型,在国资基金份额转让方面均执行统一政策;③国资基金份额转让应通过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进场交易;④在评估方面,两地政策均认可使用估值结果,而非必需经过评估结果的批准或备案。

当然,两地政策在具体操作规则上也略有不同:①在适用主体方面,北京政策明确国资基金份额为“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子企业出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形成的基金份额”,相较上海政策直接使用了同“32号令”适用对象完全相同的表述,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②在审批方面,北京政策认为应当简化流程,上海政策要求国有企业应根据要求制订国有基金份额转让相关管理制度;③北京政策还认可基金合同等就份额转让作出特别约定,至于允许特别约定的范围,诸如涉及确定转让对价或受让对象等的特别约定(比如份额回购),尚不明确。

那么,国资基金份额转让进场交易是否有违私募基金监管规则?
股权交易中心通过完善配套交易规则,试图在私募基金份额进场交易的同时按照私募基金监管规则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比如,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将基金份额转让信息分两层披露,第一层披露的信息包含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受让方资格条件等交易基本情况,合格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份额交易账户后方可向交易中心申请获得第一层信息披露;完成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在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和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后,经交易所审核确认,方可获得第二层信息披露,进而了解交易细节情况。


可以看出,虽然32号令规定不适用于合伙型基金份额转让的情形,但从北京、上海两地的试点政策来看,在上述政策文件适用范围内的国资基金份额转让仍应当履行相关审批、评估、进场等国资交易程序,否则将会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但是该等国资交易程序如何具体履行还有待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来源:商小法
启金智库 将于 2023年9月23-24日(周六/日)西安 举办产业基金的设立运作、监管要点、重点条款、投资尽调、风险研判、交易结构、条款设计、投后管理、多元退出、争议解决实务和案例专题培训,特邀两位在产业私募股权基金一线拥有十几年优秀实操经验的行家主讲,洞悉产业基金投资运作中的各类机遇和挑战,助您建立展业必要的知识体系、实战技能和有效人脉,诚邀您的参加!
【课程提纲】
第一讲、产业股权投资的投资逻辑、项目尽调筛选与风险研判实务和案例解析
(时间:9月23日上午09:00-12:00 )
·主讲嘉宾:罗老师,现任某央企产业资本/基金资深风控官。
一、经济形势与私募股权投资宏观思考
(一)宏观层面的股权投资透视
(二)投资赛道的四大主题分析
(三)细分行业投资逻辑概览
(四)投资机构的差异化选择及产业资本的异军突起
二、项目筛选考量要素
(一)业务尽调实务及案例分析
(二)技术的判断和风险点
(三)商业模式分析
(四)产业资本投资逻辑的不同关注点
三、财务尽调实务、风险要素及案例分析
(一)IPO问询财务问题统计分析
(二)财务尽调内容及风险分析
(三)财务造假常见手法及案例分析
(四)关联交易与不合理关联交易的常见表现
(五)大客户集中度风险及案例解析
(六)内控健全有效分析及案例解析
四、法律尽调实务及案例分析
(一)股权结构问题
(二)项目公司治理的常见问题
(三)资产构成及独立性要求
(四)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五)重大合同的执行情况(采购、生产、销售、投资等)
(六)重大诉讼风险
(七)同业竞争的认定与解决及案例解析
(八)诉讼、仲裁等纠纷争议
(九)安全、环保问题及税务风险
五、常见估值方法、风险管理实务及案例分析
(一)常见估值方法
(二)国有企业估值的特殊要求
(三)估值中的常见风险及案例分享
(四)估值调整机制 ——达摩克利斯之剑:判断力的较量、潜在巨大后果
六、答疑与交流

第二讲、产业股权投资的交易结构与关键投资条款设计、投后管理与退出实务及案例分析
(时间:9月23日下午13:30-16:30 )
·主讲嘉宾:罗老师,现任某央企产业资本/基金资深风控官,专注于私募股权投资、风控、合规管理、法务等工作十几年。
一、股权投资的交易结构与投资协议条款设计
(一)尽调风险研判与交易结构和条款设计的衔接
(二)交易结构常见方式及实操要点
(三)投资协议关键条款的设计
(四)章程中的风险防范
二、日常投后管理内容及风控实务要点
(一)投后管理目标及作用
(二)日常投后管理的参与方式及管理思路
(三)日常投后管理主要内容
(四)风险预警及风险等级的划分
三、投后主动管理与赋能搭建及案例分享
(一)早期企业的增值服务
(二)成熟企业的增值服务
(三)产业资本赋能的生态建设与实践解析
四、项目退出路径及现状比较研究
(一)退出考量因素
(二)退出路径与退出收益市场情况
(三)良性退出的策略与要点解析
(四)退出路径比较分析及选择
(五)风险退出
五、答疑与交流
【互动交流研讨会】
强化彼此认知、问题答疑解惑、实现合作共赢

(时间:9月23日下午16:30-17:30 )
环节一:参会嘉宾自我介绍(可展示PPT)
环节二:实操问题交流研讨(提前发会务组)
环节三:潜在合作机会发掘

第三讲、产业基金(含政府/央国资LP)设立运作、重点条款、监管实务
(时间:9月24日上午09:00-12:00 )
· 主讲嘉宾:魏老师,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隆安全国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融资专委会主任。
一、产业基金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产业基金的概念
(二)产业基金的特征
(三)产业基金的分类
(四)中央企业基金的分类
二、产业基金的发展现状
(一)产业基金的发展实践
(二)产业基金的立法实践
(三)以政府引导基金、央国企为代表的LP占有重要地位
三、产业基金的设立及运作规范(含政府/央国企LP)
(一)发起与设立的五个要素
(二)募集及备案的四项要求
(三)运作和终止的六项内容
四、产业基金投资之重点条款解析(含政府/央国企LP)
(一)经济性条款——钱进
(二)治理性条款——管理/控制力
(三)经济性条款——钱出
五、产业基金监管关注要点
(一)产业基金监管体系
(二)产业基金财政与审计监督关注要点
(三)产业基金国有资产监管关注要点
六、答疑与交流

第四讲、合伙型私募基金主要退出方式、争议关注要点及典型案例分析
(时间:9月24日下午13:30-16:30 )
· 主讲嘉宾:魏老师,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隆安全国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融资专委会主任,多家私募股权基金和国资产业基金长期业务顾问。
一、私募基金退出方式1——上市减持退出
(一)私募基金上市减持退出现状
(二)锁定期规则
(三)减持规则
(四)私募基金减持退出关注要点
(五)股东违规减持的2亿天价罚单案
二、私募基金退出方式2——对赌回购
(一)对赌回购条款的常见类型
(二)对赌回购的常见对赌标的
(三)对赌回购条款的效力
(四)主要法律争议及关注要点
三、私募基金退出方式3——份额转让退出
(一)份额转让前的关注要点
(二)份额转让的程序(管理人角度)
(三)主要法律争议
(四)S基金交易平台介绍
(五)S基金案例解析及交易建议
四、合伙型私募基金争议解决退出
(一)管辖——诉讼和仲裁如何选择
(二)保全财产线索的获取方式
(三)回购纠纷案件证据的搜集及取舍策略
(四)切中要害、以打带谈
五、合伙型私募基金清算
(一)基金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的程序
(二)实物分配股票/股权程序及关注要点
六、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基金退出中的责任关注点
(一)信披披露义务
(二)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问题
(三)基金合同延期和基金到期后管理人职责问题
(四)清算与投资人损失关系问题
(五)其他
七、以终为始,从退出看设立时注意些什么?
八、答疑与交流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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