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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纳税人疑难问题解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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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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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1 00: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陕西税务
标题: 跨境纳税人疑难问题解答(十)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DUwMzMxOA==&mid=2651584618&idx=1&sn=e11f3e0def21302311499d9930c539ff&chksm=8bf5f993bc827085f3dd48e7a6c7c7054a1117ddd4008b77649ffa09ed716c5902586f352ce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20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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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问即答
问: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办理材料有哪些?
答:《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提供除“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及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和向境外单位转让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技术”以外的跨境应税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申请免征增值税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复印件1份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对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可不再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其他证明材料)1份
3.提供国际运输服务:
(1)实际发生国际运输业务的证明材料 1份
(2)关于纳税人基本情况和业务介绍的说明 1份
(3)依据的税收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复印件 1份
4.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1份
5.纳税人发生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应税行为:
(1)《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2份
(2) 享受零税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材料和原始凭证 1份
6.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
以下列材料之一作为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1)旅游服务提供方派业务人员随同出境的,出境业务人员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出境业务人员超过2人的,只需提供其中2人的出境证件复印件1份。
(2)旅游服务购买方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旅游服务购买方超过2人的,只需提供其中2人的出境证件复印件1份。


  
编辑:杨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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