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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教师,新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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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9-20 06: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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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我是一名教师,新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609065&idx=1&sn=d8499cd79f7b78a3060ce1ffa6a9c96c&chksm=fb649ffdcc1316eb6c3184d24ad6298f7d39fe60d71def8c71acd87b912f0100d49391e28c1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19 08:03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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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是一名教师,新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
每月400元
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
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02
在教育方面还有其他关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
1.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 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所得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03
教育行业相关的其他税费税收优惠如何规定的?
答:
耕地占用税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
免税的学校
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使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免税的幼儿园
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
契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免征契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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