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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9-19 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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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宁波税务
标题:
关注 | 处理“异常凭证”别慌张,这份锦囊秘籍请收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AyNTIzNg==&mid=2650709755&idx=1&sn=705b0ff27eb0440a5d7210f7a99ccc1f&chksm=83806bc0b4f7e2d6190c2816e159532101f5d2d76d9783053742316db592b3abc8abc6549b8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18 11:24
二维码:
-
▲戳蓝色字关注宁波税务
处理
“异常凭证”别慌张
这份锦囊秘籍请收好!
悦悦,税务局通知我们企业有几张增值税进项发票被认定为异常凭证了,这可怎么办呀?
收到异常切莫慌张,异常凭证不可怕,看完下面的秘籍你就知道该怎么做啦!
一、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7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
二、取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如何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悦悦,若对取得的“异常凭证”有异议怎么办呢?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
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出核实申请
。
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也就是说,
在税务机关没有核实完毕前(60个工作日)均可按规定进行进项抵扣。
如果企业不是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呢?
除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外,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的,一律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期(税款所属期)作进项税额转出,于次月(季)申报期申报、缴纳税款;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交回已退税款;已经申报抵扣消费税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补缴消费税。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
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
继续申报抵扣
或者
重新申报出口退税
;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
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
END
来源 | 货物和劳务税处
制作 | 奉化税务
文字 | 郑雨欣 徐嘉璐
审核 | 汪卫星
校审 | 李一园
编发 | 王 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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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 | 象山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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