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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亮的税月]
【收藏】增值税的5项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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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9-18 14: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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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晶晶亮的税月
标题:
【收藏】增值税的5项加计抵减政策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17 12:02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jM5NzAwNQ==&mid=2247501131&idx=1&sn=cfdd5015dce2d316f5243556dd49b480&chksm=97443be9a033b2ff4c5829eff487f28b0310edf588ead4b2cdea3460735c616547993166f1bc#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一、生产性服务业加计抵减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二、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三、工业母机加计抵减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工业母机企业),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上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是指符合本通知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规定的产品。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
四、集成电路企业加计抵减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以下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采取清单管理,具体适用条件、管理方式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
五、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
【晶晶亮总结】
加计抵减政策,截止2023年9月一共有5项。有三个档次5%,10%,15%。适用范围分别是:
5%: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先进制造业企业;
10%:生活性服务业;
15%:工业母机企业、集成电路企业;
享受优惠的原则是:可以适用最优惠的,但不能同时适用。
—END—
来源:德新税悟;晶晶亮的税月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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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于公众号:图说一分为Z 摄影师顾伯群授权本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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