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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持续关注】双支柱全球最新动态(周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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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3-9-18 12: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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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上周双支柱全球动态我们主要可以关注OECD、欧盟、马来西亚、阿联酋、荷兰、意大利和美国等的最新动态,具体概述如下。

目 录
1、OECD报告称双支柱解决方案仍然是公司所得税改革的关键驱动力
2、OECD官员称OECD将考虑多边税收争议工具
3、欧盟税务专员Gentiloni称全球税收协议给欧盟带来了BEFIT的希望
4、马来西亚财政部副部长表示避免征税权相让原籍国马来西亚外资税率应高于15%
5、阿联酋将不会在2024年实施支柱二GLoBE规则
6、荷兰《2024年最低税法案》向前迈进
7、意大利财政部就实施OECD全球最低税法令草案征询意见
8、美国财政部官员称OECD税收定价计划仍存在问题
9、美国税务专业人士认为支柱二问题和数字税务诉讼将出现
10、美国议员称参议院将审查OECD最终的支柱一多边公约
11、美国财政部将在年底前发布支柱二税收处理的FTC指南

文 章 内 容
1、OECD报告称双支柱解决方案仍然是公司所得税改革的关键驱动力

来源:OECD官网
9月13日,OECD发布一份年度报告《税收政策改革:OECD和选定的合作伙伴经济体(2023年)》(以下简称“该报告”或“2023年版报告”)。该报告称,国际税收问题(双支柱解决方案)仍然是公司税改革的关键驱动力。通过采取符合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的措施,保护CIT税基免遭企业避税的努力仍在继续。在2021年达成“双支柱解决方案”后,许多辖区采取措施开始实施支柱二下的全球最低税,而支柱一的谈判仍在进行中。BEPS最低标准的实施也继续取得进展(第5、6、13和14项行动计划)。
思迈特提醒:2021年10月8日,包容性框架成员达成了双支柱解决方案,以改革国际税收框架,应对经济数字化的挑战。根据该协议的支柱一,全球约100家规模最大且盈利能力最强的MNE超过2,000亿美元的利润将重新分配给市场辖区,同时将简化日常营销和分销活动的转让定价规则。根据该协议的支柱二,将引入有效税率为15%的全球最低税,但排除常规资产和工资回报率。此外,应税规则(STTR)将对低名义税率的低收入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的支付征收补足税。目前,支柱一预计每年可额外增加12-25亿美元的收入(2017-2021年期间的平均值),而支柱二将带来141-260亿美元的年度增长,具体取决于所考虑的年度。双支柱解决方案的实施已取得进一步进展。2022年,包容性框架就支柱一的组成模块进行了公众咨询,且技术工作也在进行中,目标是在2023年最终确定一份新的多边公约(MLC)。包容性框架在发布支柱二GLoBE规则达成共识的征管指南后,实施框架已最终确定,其中还包括安全港和处罚救济文件GLoBE信息报告表以及税收确定性的公众咨询文件。截至目前已有58个辖区已采取措施开始实施支柱二,特别是GLoBE规则。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2、OECD官员称OECD将考虑多边税收争议工具

来源:law360tax
9月12日,OECD激进纳税规划顾问Juan Carlos Pérez Pe?a在国际财政xi协会 (IFA)主办的一次虚拟会议上发表讲话时表示,OECD制定15%的全球最低有效税率的政策制定者将于明年考虑是否可以利用多边公约来解决新制度下的争议。
Pe?a表示,被称为支柱二的税收组成部分将于2024年和2025年开始征收,且申报将于2026年到期,因此有时间考虑争议解决机制。由于时间安排的原因,负责这个被称为包容性框架的项目的国家集团将考虑更直接的征管问题,并在明年考虑如何在争议解决中使用多边公约之前就这些问题发布指南。
Pe?a表示,OECD已经收到了许多关于国别报告安全港的问题,包容性框架正在考虑是否在公开场合专门解决这些问题。下个月,包容性框架的政策制定者将讨论如何实施同行审议程序,包括可能设立一个过渡期间,要求各国自我证明其全球最低税规定符合支柱二立法模板
思迈特提醒:2021年10月8日,近140个辖区原则上达成共识实施15%的最低公司税(称为支柱二)和重新分配世界大型MNE所得的部分征税权(称为支柱一)。支柱二旨在确保全球年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8.05亿美元)的MNE在其开展业务的每个辖区至少缴纳该税。OECD支柱二的最新文件于今年7月17日发布,其中包括大量征管指南,包括针对该制度某些方面的若干安全港机制、供各辖区政府确定其支柱二组成部分是否合规的同行评审程序,以及长达数年的过渡期,以便受新规则约束的公司制定收集所需辖区信息的方法。9月8日,OECD秘书长向G20领导人提交了一份税务报告称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中有一半已采取措施实施15%的全球最低税。同时,9月9日,G20集团领导人发表的一份《G20领导人新德里宣言》称他们支持迅速实施OECD的整个税收计划。

3、欧盟税务专员Gentiloni称全球税收协议给欧盟带来了BEFIT的希望

来源:law360tax
9月12日,欧盟税务专员Paolo Gentiloni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的网络直播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超过130个辖区在2021年达成的国际税收计划使欧盟有信心成功实现BEFIT倡议下的统一公司税税基规则。
Gentiloni表示,欧盟此前试图引入统一的公司税税基,但未能得到成员国的支持。9月12日提议的《欧洲CIT框架》就是此类立法的当前版本。鉴于两年前OECD牵头达成的协议,我有点乐观,现在该提案成功的可能性要大得多。如果你愿意,那么我们拥有一个全球拉动因素,以实现税基定义规则的统一。
Gentiloni表示,9月12日提议的立法将使成员国的税务机关更容易确保支柱二的统一实施。BEFIT将强制适用于在欧盟运营的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8.05亿美元)的MNE。这些公司也属于支柱二的范围。
Gentiloni表示,根据该提案,属于同一集团的公司将根据一套共同的规则计算其税基。此外,集团成员的税基将统一为一个单一税基。每个集团成员在汇总税基中的份额将根据前三年应税结果的平均值确定。不过,税率仍将由成员国决定。
思迈特提醒:双支柱协议包括支柱一(重新分配部分征税权)和支柱二(15%的最低公司税)。欧盟已于2022年12月14日将支柱二转化为法律,并将于明年生效。支柱一的国际实施仍不确定,因为谈判人员仍未最终确定一项有助于将其转化为法律的多边公约。BEFIT取代了之前的一项名为“共同统一公司税基”(CCCTB)的措施,欧盟委员会曾建议采用该税基,但遭到了成员国的一致反对。成员国必须一致地就新规则达成共识。欧盟委员会希望新规则于2028年7月1日生效。此外,还正式提议了一项统一转让定价规则的建议,称这些规则在欧盟内部的适用并不一致。不过,9月12日提议的税收措施还需要得到成员国的一致支持。西班牙担任今年下半年欧盟轮值主席国,计划在10月17日的财长会议上在成员国理事会内部就BEFIT展开讨论。

4、马来西亚财政部副部长表示避免征税权相让原籍国马来西亚外资税率应高于15%

来源:芙蓉
9月12日,马来西亚财政部副部长沈志强在出席2024年财政预算案全国巡回对话会森州站致词时表示,如果马来西亚不向外资征收15%全球最低税(GMT)义务,外资的原籍国则有权向该外资征收该税,这将导致马来西亚失去应有的税收。比如美国公司,如果马来西亚不向美国公司征收15%的GMT,则美国就有权征收马来西亚没有征收的那15%的GMT。
沈志强表示,全球最低税义务制度是一项国际性税务议程,如果马来西亚不推行相关税务,则等于将征税权力拱手相让予其他国家。
思迈特提醒:马来西亚财政部于2022年10月7日公布2023年财政预算案时,宣布引进GMT制度,并放眼在2024年实施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任何有在国内市场运营的MNE,只要集团年合并营业收入在7.5亿欧元(约34亿令吉)以上,都会受到GMT影响。在GMT制度下,原本享有税收激励而税率在15%以下的大型MNE,将需要补足征税使税率至15%。森州是马来西亚2024年全国预算案巡回对话会的第6站,获得150个来自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代表的参与。

5、阿联酋将不会在2024年实施支柱二GLoBE规则

来源:Emirates News Agency
9月13日,阿联酋财政部(MoF)与OECD合作,举办了支柱二区域论坛,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全球最低税和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GLoBE)论坛,这是阿联酋对国际税收标准承诺的一部分。阿联酋财政部在论坛上确认,阿联酋将不会在2024年实施支柱二中的GLoBE规则。2024年第一季度将进行公众咨询。
该次论坛包括一场关于OECD领导的BEPS项目支柱二和GLoBE规则的研讨会。会议首先概述了GLoBE规则的技术方面和最新发展、有效实施和征管规则的关键步骤路线图,以及主权财富基金和合资企业的范围和适用。随后,就补足税、理解规则、评估其对当地纳税人和现有规则的影响以及在当地法律框架、法律工具和立法方法内实施规则等选定问题进行了小组讨论。
思迈特提醒:该次论坛由阿联酋财政国务部长Mohamed HadiAl Hussaini宣布开幕,阿联酋财政及税务局的相关领导、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CTPA)副主任Achim Pross及该区域各国的税务官员以及政府和私营行业的代表出席了该次论坛。2018年,阿联酋加入了BEPS计划的包容性框架,2023年6月1日,阿联酋历史上首次引入9%的联邦企业所得税。9月5日,阿联酋财政部发布联邦企业所得税的351个问题解答,最后的两个问题涉及“支柱二”规则。第350问:阿联酋公司税制度是否按照全球最低税率对大型MNE征税?答:阿联酋是OECD IF成员,致力于解决世界各地税务机关面临的挑战。因此,公司税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国家建立采用“支柱二”规则的框架。在该国采用支柱二规则之前,MNE将按照该国现行的公司税制度缴纳公司税。有关该国可能实施支柱二规则的更多信息将在适当的时候发布;第351问:“大型MNE”的概念是什么意思?答:“MNE”是指通过外国子公司、分支机构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存在/注册在本国和其他国家开展活动的公司。如果这些公司在其本国以外产生外国所得,而没有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在外国注册,那么它们并不能成为MNE。在全球最低税的背景下,根据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的“支柱二”规则,“大型MNE”一词是指全球年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MNE(或等值的阿联酋迪拉姆)。

6、荷兰《2024年最低税法案》向前迈进

来源:荷兰议会官网
9月11日,荷兰议会财政委员会批准了实施《最低税指令》(2022/2523年)的法案。同时,荷兰财政部发布了一份进展报告,介绍了议会下院就实施《最低税指令》(2022/2523)法案进行的议会辩论。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政府的目标是使该法案于2023年12月31日生效,无论荷兰是否是首批实施该指令的成员国之一;
2、荷兰将实施OECD包容性论坛达成共识的国内补足税的合格安全港规则和低税利润补足税的临时安全港规则;
3、荷兰将适用OECD发布的征管指南及GLoBE信息报告表;
4、荷兰也将对BES群岛征收最低税。
思迈特提醒:2023年5月31日,荷兰政府向议会提交了《2024年最低税法案》。该进展报告反应了截至目前荷兰支柱二的进展情况,荷兰财政部将力争在2023年12月31日实施最低税指令。此外,该进展包括还包含了最低税对收益剥离措施、CFC措施、防止混合错配措施、清算和终止损失计划限制以及适用独立交易原则时防止错配措施影响的计算示例等。


7、意大利财政部就实施OECD全球最低税法令草案征询意见

来源:意大利财政部官网
9月11日,意大利财政部开始就实施欧盟第2022/2523号指令的法令草案征询意见,以确保对欧盟内的MNE集团和大型国内集团征收全球最低税率。该法令包括以下措施:1)确保对在前四个会计期间中至少两个会计期间年合并收入达到或超过7.5亿欧元(8.046亿美元)的集团征收15%的最低有效税率,以与OECD支柱二保持一致;2)以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的形式征收补充税;3)明确范围内实体和排除实体。该法令一般适用于从12月31日开始的财年。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为10月1日。
思迈特提醒:意大利是欧盟27个成员国中第12个进行全球最低税咨询的国家。该法令草案是在一项新法律于8月29日生效后不久发布的,该法律使意大利政府能够实施广泛的税收改革,包括采用支柱二。根据该法律,政府有24个月的时间颁布一项或多项法令来实施这些改革。因此,意大利全球最低税指令已经授权政府制定并批准后发布就能生效,预期意大利全球最低税将从2023年12月31日如期生效。根据财政部对法令草案的介绍,意大利的优先事项是实施严格符合欧盟指令的立法,同时确保其在适用中与意大利的次级立法相互参照。政府还希望在法令草案中使用更符合意大利立法惯例的语言。该法令草案包含52个条款,分为九个章节,涵盖一般规定、GLoBE规则的实施、计算MNE集团中各企业所得或亏损的规则、确定集团中各公司税金额的方法、相关税务机关之间交换GLoBE信息报告表以及过渡规定。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8、美国财政部官员称OECD税收定价计划仍存在问题

来源:law360tax
9月12日,美国财政部经济学家Bill Morgan在IFA主办的虚拟会议上发表讲话时表示,企业的担忧凸显了OECD针对基础营销和分销活动的常规定价计划设计中仍然存在的问题。Morgan列举了最新的咨询中企业对OECD名为金额B的税收定价计划提出的担忧,包括该计划是否应被设计成一个可供纳税人选择的安全港,而不是一个纳税人必须遵守的规范性制度。
Morgan表示,金额B将适用于某些日常分销和营销活动的定价,如货物仓储。他理解公司为何希望将金额B作为安全港。但他表示,即使金额B以另一种形式出现,也可以做一些工作来消除企业对定价计划可能导致更多争议的担忧。但是,如果纳税人倾向于安全港是因为他们认为目前的定价和范围界定结构无法实现独立交易的结果,或者会导致更多的争议,那我们就可以努力做些什么。
Morgan补充说,金额B中的任何一种安全港机制都可能会给实施该机制的税务机关带来收入损失。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实施安全港方面收效甚微,因此必须确保金额B的申报尽可能接近独立交易标准。总体而言,金额B的设计具有灵活性,不同能力的辖区可以将其纳入国内法和转让定价指南。
Morgan还表示,将数字服务纳入金额B征税范围的想法可能很难被制定计划的国家采纳。这将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即使将数字产品纳入其中,也会遇到很多阻力,我认为主要的顾虑在于它们只是不同的商业模式,或许应该采用不同的利润水平指标或财务比率。
今年7月,OECD表示,就重新分配征税权协议进行谈判的国家已经提交了一份文本,但仍有一些问题尚未解决。官员们仍希望这项多边公约能在今年年底前准备就绪,供各国签署。Morgan表示,政策制定者正在按照7月成果声明中规定的最后期限开展工作。
美国财政部律师顾问Huzefa Mun在小组讨论中表示,剩余的问题应该不会影响多边公约的最终确定,美国立法者应该在文本准备好供签署时就能看到。美国驻OECD代表团正在倡导就该项目进行更多的咨询。
思迈特提醒:2021年10月8日,包容性框架的近140个辖区原则上就金额B达成共识,金额B属于OECD双管齐下的公司税改革的支柱一,其中还包括15%的全球最低有效公司税率。谈判者设计的金额B与支柱一的金额A并行,金额A将把大型公司的部分利润重新分配给有客户但没有实质存在的市场辖区,而根据现行标准,这些辖区将触发征税。OECD就金额B技术方面的第二次征询意见也已于9月1日结束。

9、美国税务专业人士认为支柱二问题和数字税务诉讼将出现

来源:law360tax
9月13日,美国税务专业人士表示,美国各州将在不久的将来需要努力应对即将出台的国际最低税率标准和数字经济征税诉讼带来的影响。
辉瑞公司(Pfizer)全球税务高级总监Susan Courson-Smith表示,该计划在州层面的影响可能类似于2017年《就业与减税法案》中的国际税收条款对州税收制度产生的连锁反应。这些规定改变了企业计算部分州税的起点,而符合这些税收规定的州,包括全球无形低税所得(GILTI)的州,必须决定如何管理这些税收。
宪章通讯公司战略税务副总裁Jamie Laiewski则采取了不同的态度,他表示,随着越来越多的州对哪些行为需要征税、哪些行为不需要征税采取立场,有关数字经济的州税诉讼将会增加。我们对数字经济征税仍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接受调查,问题开始浮出水面,未来几年的争议将会如何发展,这将是非常有趣的事情。
Ryan LLC的负责人Jim Eads则表示,他也预见到数字世界将在税务管理的不久将来发挥重要作用,但更多的是以人工智能的形式出现。他指出,美国IRS最近表示将使用人工智能协助其调查工作,并表示州税务官员可能也不会落后太多。
思迈特提醒:OECD领导了国际最低税的谈判,这是公司税变革的一部分。在2021年10月8日,近140个外国辖区原则上达成共识年实行最低税制度。截至目前,已经超过58个辖区已采取措施实施被称为支柱二的15%最低税协议,其中一些辖区将于明年开始实施,随着企业确定该税对其联邦应纳税所得的影响,该协议的影响将波及美国各州。因此,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世界各地,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诉讼等。

10、美国议员称参议院将审查OECD最终的支柱一多边公约

来源:RonWyden官网
9月13日,美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Ron Wyden在IFA主办的虚拟会议上发表讲话时表示,一旦OECD的利润重新分配计划最终确定,美国参议院的议员们将对该计划的相关多边公约进行审查。
Wyden表示,他希望就重新分配计划(即支柱一计划)进行谈判的辖区能够达成共识,并在今年年底前发布多边公约文本,以便参议员们“能够认真研究”最终确定的政策。
Wyden表示,我将达成最终协议,把它放在参议员们面前,然后表示:听着,你们想要到处打贸易战吗?你们想要到处打贸易战吗?我希望到那个时候,决定会足够明确,我们可以让它获得通过。
Wyden表示,他反对征收DST,并考虑过主张扩大这些单边措施的国家背后的理由。如果你把它剥离开来,就很难看到除了欧洲人对美国在所有这些公司、所有这些技术和所有这些突破方面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而感到愤怒之外的其他原因。他补充说,作为OECD讨论的一部分,DST消失是他的首要任务。
关于支柱二,Wyden表示,共和党人已明确表示反对全球最低税,但这并不能阻止这些辖区实施全球最低税。他补充说,当2017年《就业与减税法案》的主要内容在2025年底到期时,共和党议员可能会考虑美国国际税法与支柱二制度脱节所带来的问题。
思迈特提醒:支柱一是OECD全面变革税收政策的一部分,除了金额A外,还包括一种被称为金额B的常规定价方法,其中还包括支柱二,即15%的全球公司有效最低税。支柱一多边公约必须由代表60%受影响公司的辖区签署,才能使所谓的金额A重新分配生效。金额A是大型公司的利润将重新分配给有客户但没有实质存在的市场辖区的部分,根据现行标准,这部分利润将被征税。OECD表示,美国是至少30个需要通过支柱一多边公约才能使该制度生效的辖区之一。今年7月11日,OECD表示,正在谈判重新分配征税权协议的国家已经提交了一份文本,但仍有一些问题尚未解决。官员们仍希望这项多边公约能在今年年底前准备就绪,供各国签署。

11、美国财政部将在年底前发布支柱二税收处理的FTC指南

来源:TAXNOTES
9月12日,美国财政部税收政策办公室的Isaac Wood在IFA主办的虚拟会议上发言时证实,美国财政部预计将在未来几个月内发布关于OECD双支柱税收制度改革计划中支柱二下税收处理的外国税收抵免(FTC)指南。
Wood表示,该指南将涵盖根据支柱二的收入纳入规则(IIR)和UTPR(通常被称为低税利润规则)缴纳的税款。财政部的目标是在今年年底前发布该指南。
Wood还谈到了对纳税人在过渡期间寻求利用GLoBE规则下的安全港的担忧。他表示:一个特别的问题是,使用账面税混合工具可以将账面所得从低税辖区转移到高税辖区,这样就可以充分提高低税辖区的ETR,从而利用过渡安全港。与此同时,账面税混合不会实际增加纳税人在高税辖区的纳税义务。因此,实际上,你可以提高你的ETR,但你在现实世界中并没有多交税。
Wood表示,财政部意识到这种纳税规划方案已有一段时间,GLoBE立法模板第3.2.7条中的公司间交易规则就是针对这一问题的。不过,目前还不清楚在GLoBE规则适用之前是否需要另一种机制,如果需要,则是否应与公司间交易规则类似。这些问题将列入财政部今年秋季的议程。
一些国家将于2024年开始实施GLoBE规则,但根据《FTC条例》(T.D.9959),美国对QDMTT和GLoBE规则的可抵免性一直存在疑问。还有人质疑同行评审程序,该程序将评估包容性框架成员的IIR、UTPR和国内最低补足税(DMTT)是否符合GLoBE规则。对此,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积极纳税规划部门顾问Juan CarlosPérez Pe?a表示,OECD仍在制定这一程序,并将在未来几个月内进行讨论。过渡同行评审程序将允许各国自我证明其规则符合GLoBE规则,随后将通过更详细的永久同行评审程序对这些措施进行评估。评审还将考虑合格QDMTT是否符合合格QDMTT安全港的条件。根据OECD最新的征管指南,如果MNE集团有资格获得QDMTT安全港,那么其在其他辖区的GLoBE纳税义务将可能为零。
思迈特提醒:支柱二通过GLoBE规则建立了一个补足征税框架,该规则由IIR和UTPR组成。IIR先于UTPR适用,但GLoBE立法模板允许各国选择采用国内最低补足税(DMTT),只要该税经过同行评审并符合GLoBE规则。这些改革是国际公司税制度现代化全面计划的一部分,是BEPS项目第1项行动计划的后续行动。OECD称正在制定支柱二下的反套利指南。由于安全港创造了不同的套利机会,OECD将不得不研究安全港背后的意图。预计将在下个月的OECD会议上讨论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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