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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来税往] 热搜第一!又一女演员偷逃税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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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3-9-18 11: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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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9月16日消息,税务部门公布4起涉税案件。其中,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依法对袁冰妍及其关联企业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多种手法曝光,立刻冲上热搜榜第一,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刚刚通报,知名女星偷逃税被罚!
据国家税务总局
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
依法对袁冰妍
及其关联企业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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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刻冲上热搜榜第一↓
前期,重庆市税务部门通过分析发现袁冰妍存在涉税风险,经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后,袁冰妍仍整改不彻底,加之其关联企业存在偷逃税嫌疑,依法对其开展了税务检查。
经查,袁冰妍取得部分劳务报酬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并将部分用于个人的消费性支出在其控股关联企业违规列支,少缴个人所得税。其关联企业存在将用于个人消费性支出在企业违规列支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涉税问题。

图源:当事人社交账号
在税务检查过程中
袁冰妍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如实提供资料
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
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袁冰妍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7.38万元;对其关联企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2.98万元。
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已依法向袁冰妍及其关联企业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袁冰妍及其关联企业已按规定缴清税款罚款及滞纳金。

图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的税法遵从度,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劳务报酬每个公司多多少少会涉及到相关的会计处理,小编发现,现在还有很多小伙伴们,搞不清楚什么是劳务报酬及如何申报交税?临时工到底是按工资薪金申报还是按劳务报酬申报?

什么是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如何缴税?
新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并入综合所得,一并适用综合税率表。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劳务报酬到底是怎么回事吧!
1、劳务报酬是什么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缴率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3、劳务报酬”次”和”月”的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已取得该项目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劳务报酬不缴税也要申报!
粉丝问:单位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800元,需要申报个税吗?
这个点还是有很多粉丝朋友搞不明白,很多人觉得没有超过800,不交个税,到时候也不用申报了,这样就错了!劳务报酬没有超过800元也是需要缴纳个税的~
解析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的,由于计算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所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
预扣预缴/代扣代缴/应缴税额为0,并不代表不需要申报,比如:某居民个人月工资4200,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当月肯定不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也需要申报。
新个税对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按照汇总为综合所得。且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也就是说,如果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不申报必然会导致汇算清缴时综合所得的应纳所得额不准确,进而造成税款流失。

临时工到底按工资薪金
还是劳务报酬申报?
什么是临时工?
大家普遍认为,临时工指在企业或者公司做上一段时间就会离开,不属于正式员工的这类用工模式,你要是问“一段时间”是多久?5天?10天,还是30天?3个月?这个没人能说的准确。
其实对于临时工,是按工资还是劳务报酬扣缴个税,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的答复。如下:
税局回复: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习、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综上,判断标准:支付单位与取得报酬的个人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1、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
在签订劳动合同形成雇佣关系中,还有一个叫“非全日制用工”,此种用工形式下,可以完美解决一个问题:用工时间短,员工不稳定,但是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又不想缴纳社保及开具发票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所谓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灵活用工的模式,可以由个人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用工单位购买上工伤保险就行。如果地方不允许单独买工伤保险,企业也需要为其购买商业意外保险等来作为补充。
这里要注意,如果企业想通过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以下几点区别:

2、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税。
如果用工单位向没有雇佣关系的个人支付报酬,实际就是购买个人独立提供的技术或劳务,向其支付的是该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术、提供各项劳务的劳务报酬。支付单位应按支付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接受劳务的企业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缴纳社保,
举个例子:工厂由于暑期订单增加,招聘了一波季节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按照“工资薪金”申报个税,如果工厂偶尔找了个外部技术人员优化工厂流水线流程,按照“劳务报酬”申报个税,并且对方提供税局代开的发票做工厂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
提示:企业雇佣临时工发生的支出税前扣除须满足的条件
(1)需要取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需要取得个人收据
支付个人500元/次(或者每日累计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不需要发票,可以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人收据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来源:本文由税来税往整理发布,素材来源:猫叔说税、新闻坊、综合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微博等。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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