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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小税带你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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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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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8 05: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江苏税务
标题: 苏小税带你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Y2NjgzNg==&mid=2652295294&idx=1&sn=99f790521c30513cfa95139eb9e76b81&chksm=bd5077858a27fe9376d88846a9b43e4a9d51218cf02f58625adb88b613c07a2364938fc7ac8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17 09:00
二维码: -




近年来,绿色节能理念已融入日常生活,电子产品向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明显,消费者更换老旧家电、高能耗家电的需求越来越强,由“有”向“优”的消费升级潜力旺盛。国家也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鼓励企业绿色创新发展,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效率。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相关政策和申报流程,一起来学习吧!
什么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国家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缴纳的对象有哪些?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规定履行基金缴纳义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包括自主品牌生产企业和代工生产企业。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缴纳的基金,由税务局负责征收,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缴纳的基金,由海关负责征收。

征收范围和标准
国内销售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



优惠政策
(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规定,基金缴纳义务人出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

  (二)《财政部关于进(来)料受托加工复出口免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基金缴纳义务人受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加工电器电子产品,其海关贸易方式为“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且由委托方收回后复出口的,免征基金。

(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规定,对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以及使用环保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可以减征基金。


缴纳金额计算
基金缴纳义务人销售或受托加工生产相关电器电子产品,按照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缴纳基金。
计算公式为:
应缴纳基金=销售数量(受托加工数量)*征收标准

例如:某生产企业4月销售波轮式洗衣机45000台,其中用于出口的波轮式洗衣机21000台,销售冷藏冷冻箱(柜)16000台,请计算该企业4月份应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多少?

应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45000-21000)*7+16000*12=360000(元)


申报缴费方式
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基金,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缴费人可以至各办税服务厅或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进行日常申报。


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流程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在右上角搜索栏搜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点击进入。


2.核实系统带出的“税款所属期”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可点击修改,确定“税款所属期”正确后,点击“进入申报”。


3.点击“数据初始化”,提示后点击“”,初始化成功。



4.点击“修改”进入申报页面,点击“增加一行”,据实填写信息,点击“保存”。




5.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再点击“返回”返回上一页面,点击“申报”。



6.申报成功后,点击“涉税查询”,进行核实,若发现申报错误可点击“申报作废”重新申报,若申报数据确认无误,点击“缴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审核:江苏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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