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01
  • Tax100会员 33281
查看: 537|回复: 0

国务院 国函[1992]93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重庆等市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6-20 10: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qysds//200402/t286824.html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件编号: 国函[1992]93号
文件名: 国务院 国函[1992]93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重庆等市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2-07-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重庆等市的通知
国函[1992]93号


    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对外开放重庆,岳阳,武汉,九江,芜湖等五个长江沿岸城市,哈尔滨,长春,呼和浩特,石家庄等四个边境,沿海地区省会(首府)城市,太原,合肥,南昌,郑州,长沙,成都,贵阳,西安,兰州,西宁,银川等十一个内陆地区省会(首府)城市,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的政策.对上述城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进口设备,以及国内不能满足供应的为发展出口农业而进口的加工设备,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进口关税和产品税(增值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