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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鲁课堂 |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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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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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5 13: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潍坊税务
标题: 琪鲁课堂 |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DE4ODU2MQ==&mid=2650644595&idx=2&sn=88af1317d4d88a8267356dc5bc77a62c&chksm=87e20c8db095859b4f2b51f6890bfaf000a2bf2217c196cf13415d3e529abe1f17d0fb1c5271#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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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9-13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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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来源:山东税务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丁齐 李晓明
编审:董建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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