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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税]
【20230915 每日一税】再谈外籍个人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分红存在被追缴个人所得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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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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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20230915 每日一税】再谈外籍个人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分红存在被追缴个人所得税风险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15 06:5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82333&idx=1&sn=13cd4509ad180bdb639bfd4ec2d1d217&chksm=883ece71bf4947678714ccc349489af2ad56c4b86088f32fb55e6cee08fbc37f391ae6d241b8#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20230915 每日一税】
再谈外籍个人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分红存在被追缴个人所得税风险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437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09月04日,有同学咨询: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现就该话题与大家继续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3年9月8日,本微发布原创文章《
小心:外籍个人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分红存在被追缴个人所得税风险
》(已链接,点击可查阅)认为,外籍个人如果为中国居民个人,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股息、红利、利息所得,适用20%的税率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老师在后台留言,持不同意见,认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个人股东为中国居民个人的,应免征个人所得税。
每日一税赞成以上意见,其原因有以下3点:
其一,《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实施以后,外籍个人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应依法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并未作废,继续有效。
换言之,《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实施以后,外籍个人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二,《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实施以后,财税实务工作者按照《小心:外籍个人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分红存在被追缴个人所得税风险》的分析逻辑思考,为正确的分析逻辑。
其三,本微原打算就该话题发布3篇原创文章,其为第1篇,3篇文章合并为一篇文章,大家就会理解其中的奥妙和风险。
感谢各位老师积极参与讨论。
根据以上分析,《小心:外籍个人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分红存在被追缴个人所得税风险》案例02,史密斯先生2020年1月1日一直在中国境内工作和生活,为我国居民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吉祥科技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130万,应更正为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那么,是不是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实施以后,外籍个人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 ...不... ...不... ...
还存在被追缴个人所得税风险。因为以上结论还暗含一个前置条件,如果不符该条件,依然会被税务机关追缴个人所得税。
今天暂不作深入分析,待我们在下周继续就本话题撰写第3篇原创文章讨论。
感兴趣的老师和朋友敬请思考和继续关注。
每日一税再次提醒大家:
涉税事项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千万别死记硬背所谓结论,小心掉坑。
学会分析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远比记住所谓结论重要得多。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赞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关注,《每日一税》,为中国民营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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