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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员工出差取得了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应当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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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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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5 13: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淄博税务
标题: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员工出差取得了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应当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jE0NDgyOA==&mid=2653204168&idx=2&sn=a80452cb941c5c2f1665737623af201a&chksm=80294e1bb75ec70de1c16996e39fd01187bc8550baf452f1af906de71d51221922eff293b947#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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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9-1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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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员工出差取得了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应当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来源:山东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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