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新地税函〔2011〕9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为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管理“二十四字”(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总体要求和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现就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范围和期限
(一)汇算范围
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二)汇算时间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在此期间,纳税人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批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及报送材料等规定及时办理;税务机关结合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预缴情况及日常征管情况,对纳税人报送的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及时办结企业所得税多退少补或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纳所得税款等事项。
二、汇算清缴纳税人应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事业单位为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
(三)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中介机构应当出具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各地地税部门可以做出规定,要求汇算申报为亏损的企业,附送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亏损鉴证报告。
纳税人通过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同时,应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三、汇算清缴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201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安排和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保证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规定,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质量。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日常管理掌握的情况,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规定。
(三)切实加强汇缴全程管理。要及时做好汇算清缴宣传辅导及培训工作,抓好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后续审核工作,将日常管理掌握的企业纳税信息、充分运用到汇算清缴受理审核中,提高汇缴汇审质量,增加汇算清缴的真实性。
(四)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质量。各地税务机关通过深入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各项制度,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是否完备、申报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申报质量。
(五)着力加强汇缴数据增值应用。要通过对企业申报资料的横向和纵向分析比对,发现企业疑点和异常情况,有针对性的实施纳税评估。对企业汇缴申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移送稽查部门处理。
(六)2010年汇算清缴继续使用区局开发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汇总软件,软件的纳税人端已通过新疆地税网站及区局FTP网向纳税人及税务机关发布;汇总软件10年升级补丁程序已在区局FTP:/所得税处/下传/“2010年汇算清缴软件升级补丁”和FTP:/所得税处/下传/“2010年汇算清缴系统服务器端升级脚本”文件夹中发布。
四、汇算清缴各项后续工作
201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各项后续工作。
(一)认真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等后续管理工作,进一步堵塞日常征管漏洞,查处和打击企业所得税违法犯罪行为,为新税法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二)及时报送汇算清缴汇总表及总结报告。对汇算清缴相关数据、资料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形成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并附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及相关分析;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分布情况;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企业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经验、问题及建议等。汇总数据和总结应在 2011年6月30日底 前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三)汇算清缴数据和总结应按时上报至区局“FTP://所得税处/上报/2010汇算清缴”文件夹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