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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纳税人 纳税信用复评操作流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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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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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5 09: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丽江税务
标题: @新设立纳税人 纳税信用复评操作流程来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yMDc2NjUwMw==&mid=2247512339&idx=1&sn=09873768d6fd652aa120a2240e6d4160&chksm=f9e7a45bce902d4d5a0bbfe285c341554813fc449a50f62cd0a5cc680abd46ace99045a7d48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11 21:30
二维码: -



@新设立纳税人
纳税信用复评
操作流程



今年,税务部门探索优化了新设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机制,纳税信用级别由高到低为A、B、M、C、D五类,纳税信用级别越高享受待遇越优。
例如:A级纳税人可以在在发票领用、绿色通道、跨区域同等税收待遇、优先办理出口退税等方面享有优待,还可以在融资贷款、项目审批等方面获得联合激励。与之相反,D级纳税人的日常经营活动则会受到一些限制。
一般情况下,新设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会被及时性评价为M级。常规的纳税信用评价是按年度评价,即1月1日到12月31日。按照原来的政策,年中新设立的企业,要到第二年年底,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时间才满一个评价年度,到第三年4月份发布上一年度评价结果的时候,才能获得新的纳税信用级别。
例如:一企业2022年4月纳税信用即时性评价为M级,到2023年4月发布2022年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时,因该企业到2022年12月仍不满一个评价年度,只能评为M级。该企业要想获得新的纳税信用级别,需要到2024年4月。可以看出,该企业适用新政策后,最早可在2023年3月申请纳税信用复评,获得更加客观准确的纳税信用级别,最快比原政策提前12个月。申请复评后,新设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可能由M级调整为B级,在办理涉税事项等诸多方面会享受更多便利。


下面,
“三步走”让我带您详细了解
具体操作流程吧~



第一步:
判断企业是否符合标准(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
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期间成立的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3月或9月发起申请。
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成立的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9月发起申请。

第二步:
3月或9月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发起申请
2023年9月,符合条件的新设立纳税人打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选择“企业业务”登录,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选择“新设立纳税人复评”原因发起申请。

注意:
在发起复评时,需选择复评年度为2023年度,且发起人符合纳入信用管理范围条件,符合参评条件。
具体步骤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模块,选择“纳税信用复评”


(二)选择申请复评年度“2023”,申请原因”新设立纳税人复评“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


第三步:
在4月、10月结果发布后进行自我查询
税务部门将于您提交申请的次月,依据纳税人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提供自我查询服务。待复评结果发布后,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纳税信用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查询复评结果。




当然,您也可以选择填写纸质版《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交至主管税务机关,线下申请复评。
供稿|华坪县税务局
统筹|赵菊英
初审|冯云波
复审|杨光鸿
终审|沙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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