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30
  • Tax100会员 27981
查看: 375|回复: 0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税〔2019〕1号 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216
2020-6-20 10: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art/2019/1/2/art_1053_13604.html?xxgktype=1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19〕1号
文件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税〔2019〕1号 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
发文日期: 2019-01-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经研究,我们对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铁路运输企业
  (一)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的附件1,变更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分支机构。
  (二)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附件2,增补、变更、取消本通知附件2所列的分支机构。
  (三)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4 号)的附件,变更、取消本通知附件3所列的分支机构。
  (四)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15〕87 号)附件2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17〕67 号) 附件1,变更本通知附件4所列的分支机构。
  上述增补和变更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提供铁路运输服务及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之日起,按照财税〔2013〕111号财税〔2014〕54号财税〔2015〕87号财税〔2017〕67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取消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2、附件3列明的取消时间起,不再按照财税〔2013〕111号财税〔2014〕54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航空运输企业
  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86号)的附件2,增补本通知附件5所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
  上述增补的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5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按照财税〔2013〕86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附件:1.分支机构名单(一)
  2.分支机构名单(二)
  3.分支机构名单(三)
  4.分支机构名单(四)
  5.总分机构名单(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月2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