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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5]105号 自治区地税局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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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22100059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二字[1995]105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5]105号 自治区地税局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12-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995]10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做好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各地实际,做好本地区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使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全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会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新疆实际,对我区地税系统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汇算清缴改革的必要性
为了从根本上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保证新税制的贯彻执行,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以现代化技术手段为依托的、申报、代理、稽查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税收征管模式势在必行,。与此相适应,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也应加以改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中心环节,而过去传统的、保姆式的汇算清缴办法已不能适应实施新税制和从根本上提高征管水平的要求。随着征管改革的深入进行,税务专管员制度将逐步取消,代之以税务事务专业化的管理,使得税务机关作为汇算主体地位逐步消失。通过改革,形成纳税人、税务代理机构、税务机关相互协调、制约的汇缴体制,强化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明确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
二、汇算清缴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转移主体、明确责任,汇算清缴的主体将由以往的税务机关转移到纳税人。纳税人应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如实申报,或通过税务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向税务机关申报全年应纳税额,计算应补、应退税款,办理缴库或退库手续。纳税人对自己的申报负法律责任。税务按税法规定依法征税,对不按期申报、汇算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二)做好服务,强化检查。纳税人有享受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税务机关除了依法征税外,还要做好企业办税人员、税务代理等中介组织的业务培训、宣传、辅导工作。要定期向纳税人提供有关税法的宣传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汇编和介绍税款计算、申报表填写等纳税实务知识,帮助纳税人提高申报、汇缴质量。同时,根据一定的方法和选案标准实施对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税前扣除项目的检查,并使这种检查成为税务机关经常性工作。检查中发现纳税人申报不实,要追究其责任,并依法及时进行处罚。通过这种处罚,逐步培养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三、汇算清缴改革的实施步骤和要求
汇算清缴改革试点要采取先试点后扩大,稳步推进,逐步推开的办法,积极稳妥地进行。
(一)统一思想、提供认识、加强领导。
建立起从纳税人登记、申报、平时预缴税款到年终自行汇算为主要内容的所得税自核自缴制度是所得税征管改革的方向,而所得税征管改革涉及到征纳双方的观念和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企业所得税征管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对汇算清缴工作和试点工作统一起来,从组织上保证汇算清缴试点工作深入细致地进行。
(二)确定试点企业户数
我区幅员辽阔,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为了使各地都能积累一定的试点工作经验,保证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今后在全区顺利推行,根据国际税务总局关于改革试点的要求,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根据全区企业所得税工作会议讨论确定: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乌鲁木齐市地税局选择不少于20户,巴州地税局选择不少于10户,其它各地选择不少于3-5户企业。试点企业应分不同行业选择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较规范、财务人员素质较高,纳税档案资料齐全以及各税交纳正常的中等企业。选择试点企业一定要积极稳妥,户数不必太多,要保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宣传动员,做好服务工作
试点企业确定后,要正式书面通知企业,做好对试点企业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企业所得税征管改革的意义和必要性,使试点企业懂得汇算清缴改革是所得税征管改革的方向,是纳税人应该履行的义务,从而提高其自行汇缴的自觉性,税收征管改革以后,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对试点企业的税法宣传和辅导工作,保证试点企业真正掌握企业所得税具体政策规定和操作方法,增强其自核自缴、自行申报的办税能力,为严格执行税法提供条件。
(四)引导企业向税务代理制度过渡
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税务代理工作,积极向企业宣传税务代理的改革要求,引导企业在走税务代理的路子,以便集中精神搞好生产经营。各地税务事务所应充分利用税收征管改革这一有利时机,积极开展税务代理业务。
(五)加强试点企业的基础工作
实现所得税征管从粗放向集约化管理的转变,要建立一套规范化管理体系。因此,对试点企业除了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纳税档案如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检查、弥补亏损、减免税等情况的资料档案外,还要建立税务政策辅导登记卡或纳税辅导登记薄。同时及时准确办理试点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汇缴手续,制定加收滞纳金和税务违章处理办法等,以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六)确定试点企业的自核自缴时间
为保证试点企业的自行汇算清缴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地应根据本地试点企业情况做好对试点企业的安排,确定企业自核自缴时间和税务部门的稽查审查时间。企业自核自缴工作最晚应在2月底之前结束。对企业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汇缴的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七)加强试点企业的稽查工作
企业所得税改革后,税务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纳税稽查。因此,试点企业自行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税务部门应组织力量对试点企业的纳税申报表、税前扣除项目及年度缴纳所得税情况进行稽核审查。为保证试点工作的质量,并通过稽核审查发现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为今后自行汇算工作打好基础,要求各地必须对试点企业进行全面稽核审查。检查发现纳税人申报不实,要追究其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罚。鉴于今年是第一年试点,为了减少试点工作的阻力,今年对试点企业检查出的问题,先不处罚,按规定补税即可。
(八)认真总结,巩固和发展改革的成果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要有一个过程,一方面要求所得税制逐步完善和规范;另一方面,征纳双方都有一个转变观念和操作适应问题。因此,试点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进行认真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具体的作法,取得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要求将自核自缴申报数与税务部门稽查审计的结果逐项进行文字说明和分析),以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于5月20日前专题报送区局。
试点企业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要继续加强对试点企业的管理,做好日常的税法宣传辅导,抓好所得税的预缴工作,提高预缴质量,真正把工作放在平时,为下一年度企业自行汇算清缴奠定良好的基础,巩固和发展试点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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