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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货物劳务税双轮驱动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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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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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4 01: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宁河税务
标题: 【政策解读】货物劳务税双轮驱动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政策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MzNDE4Nw==&mid=2650235894&idx=3&sn=bba94b6d33f29595276a34987f618d31&chksm=88b27bf2bfc5f2e47c115fe2a3f2b8c16467952b829866cdfd1b28981d1887af12c687f3dbc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13 15:06
二维码: -



天津税务


2023





一、政策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
2027年12月31日
如果您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
2027年12月31日
您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如果您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

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如果您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

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该项免征增值税政策。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二、优惠办理流程

如果您符合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规定,您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任何手续,只需在纳税申报期准确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即可享受免税政策。




三、申报表如何填报

(一)
某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2023年一季度销售应税货物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260000元(均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该纳税人季度的销售额未超过300000元,该纳税人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申报表填列方式如下:

(二)
某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2023年一季度销售应税货物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60000元(均自行开具1%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该纳税人季度的销售额超过300000元,该纳税人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

申报表填列方式如下:

(三)
某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2023年一季度销售应税货物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260000元(1%增值税专用发票160000元,1%增值税普通发票100000元)。该纳税人季度的销售额未超过300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可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申报表填列方式如下:

(四)
某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2023年一季度销售应税货物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260000元(3%增值税专用发票160000元,1%增值税普通发票100000元)。该纳税人季度的销售额未超过300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因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申报表填列方式如下:

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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