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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近期热点问答】9月5日~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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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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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3 06: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西税务
标题: 【12366近期热点问答】9月5日~9月11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zM3OTIzNg==&mid=2654302921&idx=2&sn=3a19b4da29954d88bef5a0867f8b280d&chksm=84933102b3e4b8142827531ee7fe191a2618e653de91df82b81144d48278947719ccc62df68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12 18:47
二维码: -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后,9月份申报8月发放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未自动按最新的扣除标准扣除,是什么原因?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后,关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表填写中的专项附加扣除累计数,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1)如需继续按原扣除标准申报所属期8月的个人所得税:请不要点击【预填扣除信息】,如果您已经点击预填成新的标准后,又想改用原标准的,可以删除报表再重新填报,然后手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累计数;
(2)如需按新扣除标准申报所属期8月的个人所得税:填写好申报表后,点击【预填扣除信息】。
温馨提示:专项附加扣除是按照每个月的累计数扣除的,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也可以补扣,因此,如果本年之前月份有未扣、漏扣或者因为扣除标准变更而产生退税的,您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多缴退税。

二、纳税人有两个子女,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能否对子女A由母亲按扣除标准的100%比例扣除,对子女B由父母分别各扣50%?
答: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按最新政策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子女教育提高至2000元/月/每个子女。两个子女符合扣除条件,则每月子女教育扣除标准合计为4000元。假如选择不同扣除方式,即对子女A可以选择由母亲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每月2000元)扣除,对子女B可以选择由父母双方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每月1000元)扣除,则每月母亲扣除3000元、父亲扣除1000元。


三、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需填报哪些信息?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应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居民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需留存备查资料: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2)子女教育:应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需留存备查资料: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2)赡养老人:应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需留存备查资料: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四、如何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关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点击【税费业务】--【个人缴社保费】--登录之后点击底部的【缴费】或首页【我要缴费】--选择【城乡医疗自主缴费】模块核对相关信息,根据系统完成缴费即可。单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需要使用医保卡内的余额为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缴纳城乡医疗保险的,可以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税费业务】--【个人缴社保费】--【缴费】--【个账代缴城乡医保】模块进行缴纳。

五、如何通过微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通过微信城市服务功能模块缴纳,打开微信点击下方的【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根据系统完成缴费即可。

六、如何通过支付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功能模块缴纳,打开支付宝首页点击【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居民医保缴费】,根据系统完成缴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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