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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送您一份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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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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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3 01: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宁河税务
标题: 【政策解读】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送您一份集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MzNDE4Nw==&mid=2650235826&idx=1&sn=b31f866963d511ad0274065fe599bd9a&chksm=88b27bb6bfc5f2a069a54122786a3a8a12aaa6ec6571f8118cd4ca137614542ee455a44d93c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12 17:21
二维码: -


为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扶持力度,推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个体工商户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吧!

一、增值税
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六税两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注意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三、个人所得税
1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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