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对乌市牛奶公司等六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新地税二字[1995]6号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地税政二字(1995)01号《关于对我市“牛奶公司”等六家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新税制实施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认可,市属牛奶公司、饮服公司、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公交公司、百货公司等六公司及其下属门点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认定条件,应当分别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考虑到上述六公司经营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局意见,对乌鲁木齐市牛奶公司、饮服公司、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公交公司、百货公司在一九九四年度仍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从一九九五年度起,六公司及其所属门点应分别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