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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惠云笔记|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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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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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2 04: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咸宁税务
标题: 税惠云笔记|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OTI3ODE1NQ==&mid=2247510690&idx=2&sn=94535c78e851f62eaa8bb87dd4df6312&chksm=9774af06a0032610d86c7fbed6616a41fd9351e2341831cc5d85a2ea5a29dd306add7f72ec1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11 12:00
二维码: -

今天的笔记是: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享受主体
招用重点群体的企业
政策要点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延伸阅读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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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宁市税务局
编辑:咸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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