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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南 | 今年7月未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本月可以补充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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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2 03: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芜湖税务
标题: 操作指南 | 今年7月未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本月可以补充享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gyMjgzMA==&mid=2652967744&idx=2&sn=6d15583fba490193ac9f0e8b521ba363&chksm=bd36d9018a4150179c94d12598b6fe639ecae651eaf42e2030e11a04bedf1617d66ee5315a3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11 18:38
二维码: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补充享受2023年7月份未享受的
【操作详解】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在今年7月征期内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在8、9月份由纳税人通过变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

打开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申报错误正】
打开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申报错误更正】。

第二步

选择【申报日期起】和【申报日期止】,点击【A2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表,2021版)】-【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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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片查看详细操作)

第三步

根据2023年7号公告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从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在该表中第7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选择【添加】增行,选择【优惠税务事项】中的【加计扣除】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对应的扣除项目,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填报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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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片查看详细操作)


温馨提示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需要根据研发费用情况,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补充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后,多缴的税款,既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抵缴以后的税款。
除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外,可以在大厅现场办理。

—END—

制作:蒋瑶 陈紫妍 牛宝华
来源:三山经开区税务局
审核:企业所得税科
编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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