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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7】090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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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0 10: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20400002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二字【1997】090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7】090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12-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997】09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处)、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5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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