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12
  • Tax100会员 33641
查看: 287|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推行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3-9-11 21: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江门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推行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E5MDU5Mg==&mid=2649115389&idx=3&sn=7751f2340bd26534ff2f248208030b50&chksm=87e8dcd2b09f55c4e048377f7bd5fc71af5337f12fc6d7240d07aa21f51093f81b05a68f35e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10 09:30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推行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
综合申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和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将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
一、实施时间
2023年9月1日起
二、综合申报的范围及渠道
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功能申报,实现“一个入口、一个界面、一张报表、一次申报”。
三、注意事项
有相关税种申报的各类纳税人均可使用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功能。其中,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暂不涵盖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3年9月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供稿:江门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
459_169443810601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