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税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新疆美康医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6户新办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新地税函[2004]43号
自治区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你局《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的请示》(新地税直征发[2003]90号)、《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的请示》(新地税直征发[2003]110号)收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2]29号)第三条的规定,经审核,同意新疆西域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6户新办企业在下述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免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免税期限
1 新疆美康医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
2 新疆新水大酒店 2002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
3 新疆广维现代建筑设计院 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4 新疆陆通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5 新疆正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6 新疆金山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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