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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代扣代缴省直机关个人所得税有关事宜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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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代扣代缴省直机关个人所得税有关事宜的说明
发文日期: 2008-07-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代扣代缴省直机关个人所得税有关事宜的说明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代扣代缴省直机关个人所得税有关事宜的说明
  全文有效
  2008年7月7日
省直各单位:
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已陆续到位,请各单位按照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关于个人所得税征免项目的说明》(冀地税所函[2007]3号)的要求,抓紧计算个人应缴所得税额,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在上报2008年8月份工资时,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征免项目的说明》的要求,重新设置个人所得税公式,准确计算当月个人应缴所得税额,并补缴2008年1月至2月(个税起征点1600元)及2008年3月至7月(个税起征点2000元)的税款,确有困难的可延期至9月缴清。
二、各单位将补缴税款数额填列到《人事编制、工资管理系统》软件中的“其他扣项1”项目,并将补缴税款明细报支付中心备案。
三、对调动人员由调入单位补缴,对在职变退休人员只补缴在职期间的税款。
四、通过“河北红十字会”、“河北慈善总会”等捐赠的“抗震救灾款”等捐赠款,捐赠当月可税前全额扣除。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关于个人所得税征免项目的说明
一、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收入免税
二、应发工资中免税项目有:政府特殊津贴、独生子女费。
三、允许扣除的项目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四、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五、计算公式:
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基数-2000
计税基数=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津贴+生活补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税收征收津贴+农税人员征收津贴+增发津贴、补贴+其他津贴、补贴(指上述未包括的应税收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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