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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7〕180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哈密煤业集团所属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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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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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0 10:3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11300019
发文单位: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函〔2007〕180号
文件名: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7〕180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哈密煤业集团所属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7-03-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哈密煤业集团所属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批复
新地税函〔2007〕180号

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哈密煤矿业集团所属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请示》(哈地税发[2006]162号)收悉。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区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石油企业税收划转征收管理有关问题》(新地税征字[1999]002号)第二条 “哈密矿物局及其所属单位的企业所得税应由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 规定,经研究,同意哈密煤业集团所属单位的企业所得税由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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