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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税]
【20230910 每日一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不得1人单独扣除,独生子女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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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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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1 16: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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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20230910 每日一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不得1人单独扣除,独生子女除外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10 07:2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82224&idx=1&sn=1469ae89330eac8e6891a361f9b99944&chksm=883ecedcbf4947cad6758f2aff1eb2ac3e61f4ae4672c3c6727cd838ec7ecb3b3c4bc20d968a#rd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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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0 每日一税】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不得1人单独扣除,独生子女除外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431天。祝各位老师教师节快乐!
编者按:2023年09月09日,有同学咨询:张先生的父母均已80岁高龄,其弟弟也无生活自理能力,赡养老人专项附加能否由张先生1人扣除?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张先生的父母均已80岁高龄,其弟弟也无生活自理能力,赡养老人专项附加能否由张先生1人扣除?
【解析】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按每月3000元的标准,由其与兄弟姐妹均摊或者约定分摊定额扣除,不得由其中一人单独全部扣除,独生子女除外。
法规依据01:《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规依据02:《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法规依据0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关于赡养老人支出专项附加个税税前扣除事宜,需要注意:
(一)扣除条件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或者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
父母均已去世,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还有其他任何一个子女的健在的,都不得扣除。
(二)扣除标准
1.独生子女,扣除标准为每月3000元。
2.非独生子女,约定或者分摊共同扣除标准为每月3000元,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注意:
1.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
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但指定分摊人的每月分摊额度不得超过1500元。
2.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资料留存
1.纳税人应将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2.留存资料在申报时既不需要提交税务机关,也不需要提交扣缴单位。特别地,资料不需要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及任职受雇单位),但需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3.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纳税人报送资料经税务机关核查有误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五年内再次发现的,视情形记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每日一税注:只给一次犯错机会,五年内发现再犯的,将被实施联合惩戒。)
5.纳税人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和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三个渠道填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扣除信息表》和提交其他资料。
小结: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其兄弟姐妹分摊赡养支出3000元/月的个税扣除额度,其中一人分摊额度最高1500元/月,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额扣除。
综上所述,张先生不是独生子女,尽管其弟弟没有生活自理能力,但进行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时,赡养支出分摊额度最高1500元/月共18000元,不能按36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赞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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