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20
  • Tax100会员 33576
查看: 211|回复: 0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来助力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89
2023-9-11 16: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来助力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490121&idx=1&sn=f26efd234612c13e3650bfd0aafdffa5&chksm=8b4a21bfbc3da8a92f15f7bc00ebf5d8ba4a194bbe86a2d5ffccbca257fc33bb2ec40146cf9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09 10:02
二维码: -

为了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毕业后想创业或者正在筹划的你,对税费政策知道多少呢?快来了解一下吧!






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本公告所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不同行业的创业选择
又有什么对应的税费优惠政策呢?


创业者小赵:
互联网时代,我打算毕业和朋友合伙开一家科技公司,做做软件产品开发,正好专业对口,国家的政策也对我们很有利!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创业者小陈:
毕业啦,我想开一家餐饮店,店名我都想好啦,努力做个小老板!
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创业者小孙:
我们家乡种植的水果可甜啦,毕业了我准备回家把我们家乡的水果推广出去。
农产品相关政策: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创业之路税费相随,
快把这些税费优惠礼包收下,
祝你成功!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翔安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967_1694420117757.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