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996]9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审核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6〕201号)转发给你们。《通知》中所提的各种职业风险准备基金,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等特殊行业、企业、部门按行业财务制度或行业、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提驭的,用于职业责任事故赔偿的准备基金。在对其按实际发生数额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时,各地应依法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请一并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