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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税60秒 | 好消息,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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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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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1 15: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肇庆税务
标题: 知税60秒 | 好消息,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zIxNTM3OQ==&mid=2649535616&idx=2&sn=4ad9c2b0e97bf7e79a0f81080a383ea2&chksm=831994fcb46e1deaaf638a34bacc8f720c6d1b1d1694389bc0f24f521e70bbff41efa62605c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10 13:41
二维码: -



2023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01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02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03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供稿:肇庆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办公室

供稿:肇庆市税务局办公室
供稿:肇庆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德庆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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