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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广角镜】注意!“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有这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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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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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0 02: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武汉税务
标题: 【政策广角镜】注意!“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有这些变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MyMjI1MA==&mid=2247591503&idx=1&sn=b823d716af699482a3e47024950e28a1&chksm=97ef626aa098eb7c0ef848509020198b76ea37f979901e106c9fafe1a6caa51a673ef61b6ae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09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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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公告》),其中,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除了执行期限有变化外,政策规定也有变化。一起来看看吧↓


政策内容
根据《公告》规定:“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简称“六税两费”)

变化梳理


如何享受优惠?操作有变化吗?
没有变化。为进一步提升政策享受的便利度、体验感,电子税务局已实现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进行系统预填。纳税人确认后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申报时,纳税人对系统在申报表中已预填的减免政策适用主体和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进行确认后,系统将自动匹配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减免税款。
来源 | 中国税务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设计 | 武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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