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92
  • Tax100会员 33170
查看: 279|回复: 0

本周热点 | 符合小微标准的,是代开普票的时候不进行征收税款,还是先征收,申报后再申请退税?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3-9-9 04: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顺义税务
标题: 本周热点 | 符合小微标准的,是代开普票的时候不进行征收税款,还是先征收,申报后再申请退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E5ODk1Nw==&mid=2653494310&idx=2&sn=c14b7ec0dbddc356551978e2a3c631e0&chksm=80af3264b7d8bb7277fbcd91af4a306f18783ec93074caba1e7fac0fe987f74a741f1e29ac5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08 17:05
二维码: -


符合小微标准的,是代开普票的时候不进行征收税款,还是先征收,申报后再申请退税?

符合免税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已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文件中表明相关优惠政策可叠加享受。此种情况如何叠加享受?

小规模纳税人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的,可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此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0,不存在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享受的问题。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其他政策优惠后,还有应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文件规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享受优惠。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从今年3月1日起成为了一般纳税人,那么公司一季度如何申报,如何享受免税政策?

需要在4月份征期内办理两项申报业务:一是办理3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二是办理1-2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可以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来确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对于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核定为按季的,纳税人对应属期申报销售额均统一以30万元的标准来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了4张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如果我公司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您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我公司“六税两费”的申报逾期了,是否还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的,符合文件规定情形的,也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来源:北京顺义税务
推荐阅读
1
本周热点 | 个人因著作权和肖像权被侵权而取得的补偿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分别按照什么税目交税?
2
本周热点 | 如何修改已申报的印花税?
3
本周热点 | 我们单位在职人数小于30人,是否不需要缴纳残保金?
350_1694205613827.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