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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切实落实农村信用社2007年度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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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切实落实农村信用社2007年度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9-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切实落实农村信用社2007年度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切实落实农村信用社2007年度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8年9月1日
  各县(市)区国税局:
  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结束,但截止目前仍有个别县区局对汇算中应退税款没有退还。特别是农村信用社2007年度的免税政策,有部分企业没有享受到位,这些企业是:辛集信用联社、晋州信用联社、深泽信用联社、栾城信用联社、正定信用联社、新乐信用联社、井陉信用联社、鹿泉信用联社、汇融农村合作银行(原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请上述企业的所属分局尽快予以落实。
  各局对汇算中企业的多缴税款,均应尽快予以退还,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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