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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丨一文带你了解纳税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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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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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8 16: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宁波税务
标题: 关注丨一文带你了解纳税信用修复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AyNTIzNg==&mid=2650709070&idx=2&sn=94d06a4aca724eec20583b464ee43955&chksm=83806975b4f7e063fa314d1b0a668933ac14354ba64f7f3582dcc9b190992a3eed7b2c61205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08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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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带你了解纳税信用修复

【信用讲堂】

纳税信用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无形资产,正值“诚信兴商宣传月”,为了将“铸诚信 提信心 促消费”的活动主题贯彻到底,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纳税信用修复政策,帮您及时消除失信带来的不良影响。

相关政策

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推进纳税信用建设,良好的纳税信用已经成为纳税人的重要“资产”,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为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积累纳税信用,税务总局先后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及时挽回信用损失。

适用条件

哪些失信行为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呢?

第一类:
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第二类:
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第三类:
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第四类:
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第五类:
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第六类:
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第七类:
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第八类:
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修复范围及标准
具体的修复的范围有哪些?
修复加分的分值有多少?
修复的标准怎么算?
下面这张表各项指标全归纳!







操作流程
纳税人可通过线上登录宁波市电子税务局申请,也可以线下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到就近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线上办理渠道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办税中心】

第二步:点击【纳税信用】

第三步:点击【纳税信用修复申请】

第四步:进入页面办理相关业务

线下办理渠道
纳税人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并提交至办税服务厅。

税务机关会核实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并根据《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相应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状态,依据纳税信用评价相关规定,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

特别提醒

(一)申请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的,应同步提供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认可的和解协议,其破产重整前发生的相关失信行为,可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中破产重整企业适用的修复标准开展修复。
(二)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三)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来源 | 纳税服务处
制作 | 宁海税务
文字 | 闫崇本
审核 | 董如峰
校审 | 李一园
编发 | 王 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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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 | 慈溪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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