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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致全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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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7 13: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云南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致全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一封信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XL_kUAHn2yscLo4lr64Hag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3-18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7-21 10:23 编辑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致全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一封信
来源:云南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致全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一封信


尊敬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公告明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要按照业务信息采集要求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有关情况。为了确保您方便、快捷、准确的完成信息报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需进行信息报送的机构


(一)税务师事务所;


(二)依法取得执业许可且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三)经商事登记且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二、信息报送时限及内容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31日前无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2019年《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的,可以延期至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


(四)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31日前无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2019年12月份完成的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所对应的《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的,可以延期至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


三、信息报送方式


您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线上信息报送,具体路径为: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yunnan.chinatax.gov.cn/,企业用户账号登录——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等。


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线上报送的可在非征期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报送。疫情期间,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窗口!


四、其他事宜


为了更好地保护纳税人权益,规范涉税专业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黑中介”“中介黑”,税务机关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规定,定期通过各类宣传渠道对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涉税服务失信名录和未经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名单进行公告,并向相关部门推送。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报送基本信息、业务信息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四条及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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