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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差额如何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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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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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8 14: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差额如何补缴?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489963&idx=1&sn=19d1b204e0a61ca72a79eaec3bcf4cac&chksm=8b4a20ddbc3da9cbbcf99a418b3dabe1ddecfd0a1f2b36fbb3d3d7965f8cdee08894a72dbb8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07 16:01
二维码: -



叮~重磅消息!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啦!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03号):
  2023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执行、下限按照闽人社文〔2022〕181号文件规定执行;
2023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下限按4212元/月执行。


温馨提醒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1〕236号),省级公布当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之前,暂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当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可申报补缴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差额。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79号)规定,2023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也一并调整,参保单位可在补缴养老保险差额时一并补缴失业保险费差额。


你知道参保单位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差额吗?
参保单位仅需填写《社会保险费账目纠错(补缴)申报表(通用)》及《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即可,2023年12月31日前补缴无需缴纳滞纳金,快快行动起来吧~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社会保险费处 翔安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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