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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涉税专业服务相关表格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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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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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8 14: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东莞税务
标题: 报送涉税专业服务相关表格的注意事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MTY0NDQ4NA==&mid=2247595338&idx=1&sn=1ae09458f088b0bd6dd117f78e4947d2&chksm=fe28e761c95f6e77ce8f966287d6aadd00dcfb73000a34879ead03cac3179f7c1a8d616904f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05 09:00
二维码: -
涉税专业服务百问
第四期话题




报送涉税专业服务相关表格
的注意事项









1.提交《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注意事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暂时停止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完成或终止全部涉税专业服务协议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恢复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
2.提交《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注意事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仅采集要素信息,业务委托协议的原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
3.提交《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注意事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4.提交《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注意事项。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月底前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仅采集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专项业务报告的原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除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报送的外,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麻涌税务分局
编发:东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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