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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来税往] 个人从事兼职会计,取得的会计代理费收入,个税上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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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个人从事兼职会计,取得的会计代理费收入,个税上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答复
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
还要注意在企业所得税上,需要依法取得发票,才允许税前扣除。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本文由税来税往整理发布,素材来源:税务大讲堂、郝老师说会计。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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