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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发[1994]3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为开发土地、建筑房屋而进行平整土地业务的企业认定为建筑业企业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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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0 10: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qysds//200402/t286852.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发[1994]388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发[1994]3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为开发土地、建筑房屋而进行平整土地业务的企业认定为建筑业企业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4-07-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为开发土地、建筑房屋而进行平整土地业务的企业认定为建筑业企业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4]388号


    陕西省税务局:
你省西安市税务局询问,有的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从事为开发土地,建筑房屋而进行平整土地的业务,这类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的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从事为开发土地,建筑房屋而进行平整土地业务的,可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的建筑业企业,适用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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