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昌吉州泰昆动物营养开发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新地税函〔2005〕391号
昌吉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昌吉州泰昆动物营养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昌州地税发[2005]69号)、《关于申请免征新疆泰昆集团昌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昌州地税发[2005]68号)、《关于免征阜康市金塔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昌州地税发[2005]70号)收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2]29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昌吉州泰昆动物营养开发有限公司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年(2005年-2007年),即按15%税率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减半征收,同时,按其区外投资比例减征2005年-2009年企业所得税;同意对新疆泰昆集团昌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按其区外投资比例减征2005年-2009年企业所得税;同意对阜康市金塔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按其区外投资比例减征2005年-2009年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