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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查收!致通辽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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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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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8 11:4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通辽税务
标题: 请您查收!致通辽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AyNzA4Mw==&mid=2247528012&idx=2&sn=c874d347faace1cfdf614fa2c884f5fa&chksm=fb710b28cc06823e6a51726ae5beb88b6fc4ba46a52aaff71ea29501eb698d361a7f28aeeb7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06 16:28
二维码: -
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通辽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于2023年12月31日正式开始。为准确确定通辽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正式普查登记前,政府普查机构需要对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从8月开始,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贵单位采集清查表信息。
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需要您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同时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衷心感谢您对通辽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通辽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
  
通辽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已正式启动单位清查工作。感谢大家对单位清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现将通辽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监督咨询电话公布如下,如有任何问题,请您拨打电话咨询。



来源:通辽市统计局
编发:纳税服务中心
责编:邱湘楠
编审: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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